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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标电力电缆出厂运输和贮存要求
8.1 包装
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JB/T 8137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。电缆端头应可靠密封,伸出盘外的电缆端头应加保护罩,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。重量不超过80kg的短段电缆,可以成圈包装。为防止贮运中损坏,盘装产品还应附加适当的保护。成圈包装应用一定强度的带状材料多层包覆,并捆扎牢固。每个电缆端头采用热缩帽进行良好的密封。
8.2 运输
电缆运输应不得使电缆盘处于平放位置;不得作长距离滚动;不得遭受冲撞、挤压和任何机械损伤;长途运输时应防止长时间暴晒。
8.3 每个电缆盘都将标明以下内容:
a) 制造厂家;
b) 电缆型号、规格、电压等级;
c) 电缆长度、净重、总重;
d) 制造年月。
e) 表示电缆盘滚动方向的箭头。
8.4 质量检验合格证
每盘电缆均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。
8.5 电缆在装卸时应使用适当的工具,以避免损伤电缆。在运输工具上应进行良好的固定。电缆尽量避免露天存放,电缆盘不允许平放。
8.6 装箱时,箱体外壳上应标明:
f) 制造厂家
g) 电缆型号、规格、电压等级;
h) 电缆长度、净重、总重;
i) 制造年月
j) 防潮、防掷标志。